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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划拨和出让的区别在于:1、土地性质的定义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2、取得方式不同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出让土地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的共同点1、都是土地的流转;2、土地的性质都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的购房影响划拨土地在使用权限上一般没有明确限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只可以使用、收益,不可以转让、抵押、出租,如果要转让、抵押、出租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因此,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时不存在额外的费用,如果是划拨的土地在交易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进而增加交易成本。土地性质是划拨和出让在土地证上有区别吗?1、土地使用权划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有具体使用期限。使用的权限不一样,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的拥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对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综上所述,公民在得到特定的土地资源前提一定是从他人手中固有的权利中转移得来的,但是土地在转移过程中会因为划拨或者出让的性质不同而产生不一样的效果,但实际上划拨有比较强的国家行为的定义而出现纠纷时不能参照出让的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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