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母亲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如何处理?

一、母亲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如何处理?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的义务。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是说 ,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对于离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式,可采用一次性给付,也可采用分期按期支付;对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的管制在更广的层面上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们,因此当您遇到相关不公待遇和事情时,应当适当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免受到不公的待遇。在父母的抚养义务履行的过程中,给予孩子适当的关怀和心血在人道主义上也是应当的,法律上更是如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税务变更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税务变更是怎样的?一、办理完工商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是否需要办理税务变更?(1)要办理税务变更。(2)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


·一、遗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吗?
      一、遗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吗?遗产协议分为继承协议,分割协议,附带条件的赠与协议等。只要是依法建立,且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序......


·法律上个人独资隐名股东股权被转让怎么办
      一,法律上个人独资隐名股东股权被转让怎么办1、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2、仅有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约定,并不会......


·近年来
      近年来,离婚率逐渐增多,离婚已经不是一个特别敏感的话题了,在这个社会上,离婚已经很普遍了。但是还是有人存在顾虑,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一、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


·个人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范本
      工伤伤残鉴定的启动需要工伤事故的受害者向相关部门申请才行。个人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不能用口头的方式申请,必须用符合规范的书面申请书启动......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一、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


·现在很多产品都有质量保修期限,建设工程也有工程质保期,建设工
      现在很多产品都有质量保修期限,建设工程也有工程质保期,建设工程质保期是为了保障工程的质量,一旦工程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那么施工方就应该按照规......


·员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员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员工没有签署签劳动合同,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是可以的,需要在法定的劳动仲裁时间内提出。《劳动法》第8......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