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男方没钱给抚养费要坐牢吗?

一、男方没钱给抚养费要坐牢吗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不需要坐牢的。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可见,不给子女抚养费不至于坐牢,但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二、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孩子抚养权是归女方的,那么男方之后就需要支付抚养费。而要是遇到男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实际需要看之前关于抚养费,究竟是离婚夫妻协商确定的数额,还是由法官做出的判决,情况不同那么此时追讨抚养费,可以采取的方式也就存在差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认定是怎样的?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发生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发生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


·一般犯罪预备后能中止吗?
      一般犯罪预备后能中止吗?一般犯罪预备后能中止,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1、预备中止即发生在预......


·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几种
      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几种一、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几种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1、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


·签合同时需要带些什么证件
      签合同时需要带些什么证件这个需要根据合同双方的具体身份和需要来看。一般而言合同有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也有法人与自然人签订的、还有自然人与自......


·轻微肇事逃逸会抓人吗?
      轻微肇事逃逸会抓人吗?轻微肇事逃逸会抓人吗?一、轻微肇事逃逸拘留一般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责,可能面临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记12分,罚款20......


·选择江岸区工伤鉴定机构的优势在哪
      关于工伤,国家规定的是先需要到指定的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在伤情得到稳定的控制之后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进行伤情的鉴定,所以在工伤之后需要清楚......


·延长羁押之后还会退侦吗?
      一、延长羁押之后还会退侦吗?延长羁押之后,根据实际情况,是可以作出退侦决定的,延长羁押与退侦没有直接关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


·债权债务消灭的法条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灭的法条有哪些?在民间借贷中,双方签署了借贷合同,就标志着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既可以产生,也可......


·机动车停斑马线算闯红灯吗?
      机动车停斑马线算闯红灯吗要分红灯亮时候,车尾是否过线情况,才能确定是否闯红灯1、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在刚过线情况下,司机没有继......


·经济案件犯罪中止的判罚是什么?
      经济案件犯罪中止的判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