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当债务人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钱财不正当减少,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时就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实行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有其规定的方式,很多人不知道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哪些?下面由的我们为您介绍合同保全方式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合同的保全
  所谓合同的保全,是指合同之债的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者代位权的债权保障方法。《合同法》第73、74、75条对此制度作出了规定。保全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二、合同保全方式
  它包括了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一)代位权。
  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要件: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对于代位权的行使,只要具备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第三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本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二)撤销权。
  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行为,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二》的有关条文,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3、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保全方式有代位权、撤销权两种,代位权与撤销权都有一定的行使要件,撤销权要在五年之内行使,否则就会撤销,对于转让价格按照规定要在指导价格的70%-130%之间,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可以行使的权利和义务十分复杂,在发生纠纷时我们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我们维护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小刘入职不到一年如何提出辞职?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创新创业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实施,越来越多的创业者义无反顾地投入市场大潮中,每天都有许多新的公司、企业成立,不仅给经......


·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
      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性质的。虽然说本村的全体公民都有权利使用集体土地,但是土地在进行划分的时候,肯定是需要通过具体......


·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登记吗?是否进行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影响的是股东能否取得股东权和转让行为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影响股权转......


·他项权抵押形式属于什么
      他项权抵押形式属于什么?他项权抵押形式是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的表现形式是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


·上班期间员工打架按现行规定,不属于工伤的。
      上班期间员工打架按现行规定,不属于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购房后逾期交房违约金如何规定?
      购房后逾期交房违约金如何规定?购房后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在1%-1‰之间约定;违约金按房价款的总额计算;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逾期付......


·债务相关原理1
      1、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1)物权优先......


·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解释是什么一、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解释是什么?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


·一般劳动合同怎么制作?
      一般劳动合同怎么制作?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应该怎么判断商标侵权
      判断对方商标侵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


·遗产继承要无非婚生子女证明吗?
      遗产继承要无非婚生子女证明吗?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继承人,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