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权案件财产保全的措施都有哪些

侵权案件财产保全的措施都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1、查封 ,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被侵权方申请法院财产保全自己也要提供担保人的,法院是在审核过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后才会具体的作出是否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因为法院没有资格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就去强制查封或者扣押我国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的,在财产保全期间,已经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就不能随意使用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质押率高好还是低好
      质押率高好还是低好一、质押率高好还是低好在申请质押贷款者来看当然是希望质押率越高越好,这样自己就能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在银行或贷款公司方面,出......


·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不得不说,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是比较看重的,毕竟这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之前,需要先区分哪些属于婚前财产,哪......


·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如何处理?
      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如何处理?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建房的行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律程序处理,人民法院受案后也必将依法......


·使用童工是否违法,违法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在我国童工一般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此时的身心发展上不成熟,出于对他们的保护,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录童工,那么要是有单位使用童......


·单位犯罪辩护词范文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辩护词范文是怎样的?企业违规经营会被工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如果情况严重,涉嫌犯罪的话,公安机关会逮捕企业直接负责人,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继承权丧失情形有哪些方面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


·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一、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


·过桥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过桥费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费用,对于很多经常驾驶车辆的司机来说,过桥费用是,必不可少的一种费用,当然过桥费用他是在法律当中......


·河道清淤卖沙子合法吗
      不合法。需要办理河道采砂证,办理了采砂证以后,才能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凡是以清淤名义进行非法采砂活动的,水利部门都要严肃查处。但如果河道淤积确......


·房屋放弃继承的怎么办理 一、房屋放弃继承的怎么办理?
      房屋放弃继承的怎么办理一、房屋放弃继承的怎么办理?要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首先,要写放弃继承书,要写清楚放弃继承的遗产部分以及表达您的自......


·很多离婚的夫妻而且有孩子的
      很多离婚的夫妻而且有孩子的,最大的纠纷问题莫过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用尽一切办法,那么同样的,没有孩子抚养权的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