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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中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么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此后就能根据规定,进行工伤索赔。不过我们要先搞清楚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从修改内容可以看出,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范围,并且缩小了不可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主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遇到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要什么材料
  
  (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二)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工商注册机关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不能肯定的说,只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就一律能认定为工伤,我们需要结合法律的规定,对现实中的情况作出分析。至于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但愿能为您解答一些疑惑。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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