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具体?

一、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那么,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寻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了。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此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通过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要具备以上几个提到的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先协商,看能否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裁决确定。不管怎样,在变更抚养权的时候,如果可以协商一致自然是最好的,起诉变更必然会对孩子造成一定的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开设赌场罪逮捕自首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一、开设赌场罪逮捕自首是否可以从轻处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


·起诉离婚开庭要带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之间,可以说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却在细节上面往往有所差异。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这都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其中起诉......


·打官司费用怎么出,有哪些费用
      打官司费用怎么出,有哪些费用一、打官司费用怎么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


·公司改名后劳动合同有影响吗?
      公司改名后劳动合同有影响吗没有影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


·二手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小产权房价格优惠得到很多二手房购买者的关注,但因为国家土地资源政策的限制,小产权房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交易纠......


·一、南京劳动合同备案在哪里办理流程?
      一、南京劳动合同备案在哪里办理流程?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情况分为除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1、用人单......


·律师应该怎样进行涉税犯罪辩护
      律师应该怎样进行涉税犯罪辩护?一、不要以司法竞技的方式展开辩护司法竞技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重要理念,其是将诉讼视为在中立法官主持下诉讼双方进......


·劳动者的加班时间有没有限制
      劳动者的加班时间有没有限制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


·实习证明怎么写?
      大学毕业之前,学生都会到各个公司实习,将自己多年所学进行实践。许多企业都会招聘实习生,实习生不仅可以使企业的成本降低,还能为企业储备人才。在......


·“发誓”能否成为定案依据?
      法院不会根据某个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定案,而是要结合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


·家里楼上漏水该找谁来解决?
      家里楼上漏水该找谁来解决??(一)楼上邻居漏水原因——找楼上邻居协助处理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