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结合不同家庭的情况,计算出来的应该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数额都是不同的,而一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往往都要考虑到孩子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而离婚之后,可能孩子的消费会增加,这个时候只要是合理的,那么也应该适当的增加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政处罚能消除吗?
      行政处罚能消除吗?在网络上看到有人提问了关于行政处罚能消除吗?这个问题是想问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会不会消除吧,我们也收集了一些这方面的法律规......


·在生活中,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汽车也越来越普及,交通
      在生活中,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汽车也越来越普及,交通事故也不断出现,假如出现交通事故就需要通过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假如出现人员伤亡就需......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的在健全。对于土地,我们您都知道,土地在我国是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在办理......


·好意施惠的定义是什么?
      好意施惠的定义是什么?一、好意施惠的定义是什么?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


·企业私自复工怎么举报
      企业不按规定复工,导致员工利益受损,形成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后如何流转?
      一、“一户一宅”的原则二、保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这样就自然要说到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话题,我觉得可能的结果应该是出租流转,一是法律障碍,二......


·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如何处理?生活中有时会遇到员工和相关的企业在接触劳动合同时发生意见不合的情况,双方在协商时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员工或用人单位选......


·生活实际中公司法人能贷款吗
      生活实际中公司法人能贷款吗生活实际中公司法人能贷款,但是得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贷款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时间需要达到1年以上,且正......


·买房所享有的待遇与租房所享有的待遇是同等的,这是近来国家新推
      买房所享有的待遇与租房所享有的待遇是同等的,这是近来国家新推出的一项房产政策,虽然现金还没有明确的立法对其进行详细的规定,但已经起了广大民众......


·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形式
      信用卡诈骗罪是侵犯他人财产以及信用卡制度的犯罪,会对金融体系造成伤害,对他人财产造成侵犯。如今世界,信用卡诈骗会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很多都会......


·非单位犯罪情形有哪些?
      就犯罪主体来说,有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两种。个人犯罪,从字面上看,犯罪主体就是一个人;而单位犯罪则是公司或者企业一个单位所犯下的罪。对于单位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