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诬告陷害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诬告陷害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17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处罚规定只适用于诬告陷害罪既遂,而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都规定在刑法总则之中,因此探讨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处罚,必须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43条的规定,对于诬告陷害罪预备,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诬告陷害罪未遂,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诬告陷害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除上述规定之外,刑法总则规定之自首、立功等刑罚具体适用制度也能适用于诬告陷害罪。就自首而言,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刊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就立功而言,刑法第68条明文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因为个人或者其他原因,恶意的诬陷他人以及犯罪事实,一定会受到司法机关严重的处罚,因为此类行为不仅会侵犯到被诬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影响到司法部门进行正常的工作,如果诬陷的情节非常严重,也会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强险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交强险价格是如何规定的?交强险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司机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虽然该保险在购买上具有强制性,但是其购买的价格每种车却是不一......


·房东签完意向合同可以毁约么?
      房东签完意向合同可以毁约么?房东签完意向合同不可以毁约,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


·员工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员工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


·企业破产法中资产评估具体要做的事情有哪些?
      企业破产法中资产评估具体要做的事情有哪些?一、企业破产法中资产评估具体要做的事情有哪些?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中介服务机构接受清算组的委......


·哪些情形属于拐卖妇女罪
      哪些情形属于拐卖妇女罪拐卖妇女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的对象限于妇女。妇女是指年满14周岁的女性......


·批捕后会给家属通知吗?
      一、批捕后会给家属通知吗?会的,公安机关是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批捕就是批准逮捕,就是刑事拘留快到期之前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向检察机关......


·现在事实婚姻还存在么?
      现在事实婚姻还存在么?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


·起诉时能否将被告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结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有子女离婚的双方都要给子女抚养费,这是离婚后夫妻对子女抚养义务的体现,当然子女要是未成年人才会得到抚养费。如果子女已经成......


·在我国项目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尤其是公司,其实最重要的就是通过承接各种不同的项目来保障公司利润所得的,投资人对一些比较好的投资项目,或者科技公司预备开发一些新的可实用性的......


·商标侵权工商处罚多少罚款?
      商标侵权工商处罚多少罚款?工商局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