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挪用资金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处罚规定是什么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挪用资金罪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1)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2)未全部退赃的;(3)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4)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二、挪用资金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我们要注意的是,“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这两种情况,虽然本法中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但是,如果挪用的时间很短,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作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作为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从历史发展来看,就男女之间在婚姻关系之外建立的同居关系,以前在我国称之为事实婚姻,而现在则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统一为非法同居。纵向上,事实......


·咨询合同违约金条款具体有哪些
      咨询合同违约金条款具体有哪些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有怎样的情况法院才会一次判可以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
      有怎样的情况法院才会一次判可以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


·企业控股合并需要整合吗?
      企业控股合并需要整合吗?企业战略整合是指主并企业在综合分析目标企业情况后,将目标企业纳入其战略之内,使目标企业的所有资源服从主并购企业的总体战......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增加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增加吗现在不少年轻人自主创业,开创了自己的公司,想要闯出自己的一番事业。但对于某些公司成立的法律问题并不了解,例如公司注册......


·误工费赔偿时间
      误工费赔偿时间1、根据病情(病历内容)来决定误工费的赔偿期限,治愈出院的一般只赔住院期间的,出院后需要适度休息的一般按实际情况承担2-3个月的,造......


·公司名称变更函模板是怎样的?
      公司名称变更函模板是怎样的?为了生计,自行创业开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如果开了公司之后想要给公司改名字,就需要写一份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材料主要有哪些?一、起诉书1、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起诉书应为手写或打印,手写起诉书的......


·撞死人拿到谅解书多久能释放
      撞死人拿到谅解书多久能释放根据法律规定,撞死人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积极赔偿得到对方谅解可从轻减轻处罚。有谅解书,是个从轻情节......


·在我国70岁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罪?
      在我国70岁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罪?一、在我国70岁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罪?1、70岁以上的老人犯罪一般的要判刑坐牢,刑法只是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私募基金的运作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的运作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有了很大发展的前提下,人们也更加关注投资形式,而私募基金就是其中一种。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对私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