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变更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变更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变更有办公室搬迁、公司名字更改等形式上的公司变更,也有把有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等内容上的公司变更,不同的公司变更方式对于变更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也不同。那么公司变更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今天,给您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一、公司分立合并,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1、公司合并的情形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分立的情形
  分立后的多个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变更名称的情形
  1、公司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不影响变更登记前的债权债务,依旧由公司享有和承担2、变更法定代表人后需要注意的事情:(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
  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变更公司形式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公司法》第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综上所述,关于公司变更后的债权债务。不同的公司变更方式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也不同,对于公司分立合并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分立后的多个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变更名称、住所、不影响变更登记前的债权债务;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还是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要对交通事故产生后果承担责任,包括承担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果责任驾驶员一时半会没有经济能力赔偿事......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人们都是处于一个迷糊的状态的,对一般的事物判断都有一定的问题,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


·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


·民间借款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民间借款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如果我们有借款需求的话,我们有几种途经,比如说找银行办理贷款,或者是借助于民间借款。民间借款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并......


·故意伤害罪判刑后还要不要赔偿
      故意伤害罪判刑后还要不要赔偿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


·劳动争议起诉书格式
      劳动争议起诉书格式劳动争议起诉书原告:××,男,45岁,原××公司职工,住××省××市××镇××号。电话:××××××。被告:××公司住所......


·法院根据什么来判定抚养权
      法院根据什么来判定抚养权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产生纠纷,往往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决定由谁来抚养孩子。法院会参考的因素如下:1、......


·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区别在哪
      1、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


·一、购买的工伤保险有哪些赔偿?
      一、购买的工伤保险有哪些赔偿?购买的工伤保险的赔偿主要有:(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


·开空头支票会如何处罚?
      开空头支票会如何处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