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实物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实物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在庭审过程中,如果没有证据是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的,所以证据在案件审理中非常重要。而证据从大的方面又分为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那么实物证据种类有哪些?实物证据有哪些特点?我们就这些问题简单给您做个介绍。
   一、实物证据种类有哪些?
  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应当指出,刑事诉讼中的勘验、检查笔录,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是对有关现场、人身,物品、痕迹等与案件有关的实物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是对实物证据内容的固定和反映,因而,属于实物证据;另外,作为贮存有特殊信息(语言、图像、密码、数据等)的可供证明主体以视听手段进行感受的视听资料,都是通过一定的录音带、光盘等实物加以贮存和反映的,亦属于实物证据。
   二、实物证据具有哪些特点?
  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 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但是.j由于各 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份如风吹日。晒、雨漱潮湿、沙埋、水淹等等,有可能使实物证据变形、腐烂或者挥发j丧失,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某些实物(例如气味或其 他挥发性物质)更是转瞬即逝,时过境迁就可能永远灭失而不能再成为证据,这又是实物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弱点。
  2、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3、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直接决定实物证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的准确程度。
  综上所述,实物证据的证明效力明显优于言词证据,这是与其表现形式密切相关的。实物证据种类一般包括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等。实物证据的特点是真实可靠、客观性强。基于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更加侧重实物证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钢结构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钢结构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是什么?钢结构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屋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数÷耐用年限)。拆迁补偿的原则是......


·我们都知道二手房进行买卖时一般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不少人也
      我们都知道二手房进行买卖时一般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不少人也很关心二手房个税是多少的问题,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清楚二手房所得税缴纳的问题,今天......


·涉嫌寻衅滋事罪关多久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是要受到处罚的,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很多人就有疑问了,根据这个处罚规定,寻衅滋事罪到......


·公民在异地购房条件有哪些?
      公民在异地购房条件有哪些?1、符合购房资格异地贷款买房,首先要知道当地的购房政策。受调控政策影响,很多城市都对外地户籍执行严格的限购政策,不......


·哪些商品房可以预售 能预售的商品房有哪些
      哪些商品房可以预售能预售的商品房有哪些一、哪些商品房可以预售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


·离婚房产分割分户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分割分户手续是怎样的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分户申请;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人民......


·刑诉法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我国自从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是法治社会,而在法治社会中人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提高,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如今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程分包合同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
      工程分包合同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股东是否可以不买公积金?
      股东是否可以不买公积金?需要根据股东的工作单位而定,一般都是需要购买的,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


·起诉离婚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夫妻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但此时就不再是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了,而是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


·大股东占用资金法律后果
      视情况而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