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格权有哪些内容?

人格权有哪些内容?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人格权的特征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他们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具体人格权应该从具体法律细则中探究或加以评测,而不能从抽象且不具体的人格权独立、自由和尊严加以掩饰,这样只会将现实法律与人格权疏远,并且加剧社会个人主义彰显和罪责形态的意识出现,事实上,人格权的实质并不能以高度概括和以“独立自由尊严”的幌子的形式出现。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对此,学者有精辟的论述。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莱普迪则认为一般人格权不仅涉及国家和个人关系,而且也涉及德国《民法典》第823条所包括的具体人格权,在我国,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人格权法需要在现实的法律意义上大胆加以修饰、诠释以及表达。而从法学角度,人格权法也不能以一般和具体形式加以阐述,人格权法的权力标的的本质应该是侵权法主体中的群众和个体,以正向推动的条文需求及完善目的而加以诠释和阐述是大势所趋。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一方面,它决定着和派生着各种具体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它更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为人身权中最具抽象意义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权。法学人格权的最终目的是将人权与人格权的意识形态完全诠释和区分开来。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如果被剥夺人格权,那么人生就会失去本来的意义。作为一个人,人格权的意义是深远的。其中包括的各种权利都是我们不可缺少的。了解人格权的内容,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人格权,不要被人侵犯了都不知道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酒驾撞死人同车人有责任吗
      酒驾撞死人同车人有责任吗一、酒驾撞死人同车人有责任吗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的应予以立案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在幻想者可以一夜暴富,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此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的应予以立案标准是比较严格的,在发现......


·公司吸收合并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吸收合并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很多公司为了扩大规模,提高实力,会进行兼并重组。公司合并后,被收购公司会被注销。而之前公......


·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
      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
      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现在有不少公司和商家为了逃税、避税想尽了一切办法,例如做假合同,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可以吗,会......


·重度抑郁症的司法鉴定的临床表现是什么
      其实现实生活当中很少有人针对抑郁症的这种情况提起司法鉴定的,因为各地的医院针对抑郁症的患者就可以得出一个大概的结论。不过这完全在于当事人和其......


·民事诉讼法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法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国法律近几年在不断的完善,开始可以适用各种公司和企业出现的特殊情况,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做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玻璃制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玻璃制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玻璃制品购销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


·生产销售假药罪能无罪辩护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是可以做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应该与被辩护人确定辩护的方向,确定是否进行无罪辩护。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


·赌博赌资5000怎么处罚
      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一般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赌博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