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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夫妻在离婚协议上面签了字后,协议并不是马上就会生效,那到底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呢?若不生效的话,就无法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而在生效之后,也有可能出现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又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前提,当事人登记离婚,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后,如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此类诉讼中,当事人曾经达成的离婚协议称为诉前离婚协议。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
  
  2、明确规定在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部分或附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
  
  4、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可以推断,这一协议对男女双方之“法律约束力”也是指离婚后的效力。
  
  5、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一致签订的,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签字确认后,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通常当事人签字之后还要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之后,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做出保障。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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