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共同共有加名字离婚房产怎样分配?

一、共同共有加名字离婚房产怎样分配?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如果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二、婚后财产约定有效:我国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要采用约定形式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必须平等、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或威胁对方;男女可以在结婚前或婚后任何时期作出财产约定;只要约定的财产是夫妻合法所得,夫妻可以自由地确定的内容,可以就部分财产作约定处理,也可就全部婚后财产作约定处理。夫妻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般就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约定,须双方一致认可或者有可靠证据证明,方予以认可。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财产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只要夫妻没有财产约定,法律就推定其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但是,如果夫妻订立了有效或没有约定的财产,才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综上所述,离婚双方夫妻在无法私下协商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在进行财产、房产分割时应当尊重法院审判人员的审判结果。同时在房产分割时应当判断房产是否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若不是则将无权进行分配。当然,在进行分配财产期间双方应当保持正确的态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第三方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第三方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第三方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三方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受让方:第三方:1、甲方在合法拥有100%股权......


·中介居间合同违约金是多少?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介居间合同违约金是多少?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介居间合同违约金是多少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


·不向法院起诉该如何催收债务 不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催收债务有
      不向法院起诉该如何催收债务不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催收债务有很多好处,比如可以不伤了借贷双方之间的和气,避免合作的中断等等,如今有不少人都是在......


·帮助毁灭证据罪情节严重怎么判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吉林省征地补偿条例相关内容是什么?
      土地自古以来都是人们的重中之重,可以说人们离开土地没有办法生活。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许多关于土地的政策,由于这些政策的出台,人们的生活水平......


·借贷纠纷败诉的话会关押么
      借贷纠纷败诉的话会关押么?借贷纠纷败诉的话不会被关押。民间借贷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债权人起诉胜诉,债务人仍然不予偿还,人民法院可强制执行......


·神经病人杀人终身监禁吗?
      神经病人杀人终身监禁吗?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定夺;《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是为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


·建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哪些内容
      一、建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


·受害人无伤残的
      受害人无伤残的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在赔偿中,住院治疗的按住院时间加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出具的建......


·一、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最高赔偿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最高赔偿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最高赔偿是: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强迫交易罪能请律师吗
      可以,是否请律师是当事人的一种诉权。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推迟投标或拍卖;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