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1.从时间上来讲,出让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业用地50年,居住70年;而划拨是无期限的。2.从金钱上面来讲,出让都需要交出让金的,一般都是市场价。划拨的需要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补偿等成本费用就可以供地了。3.从性质上来讲,划拨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公益事业、重点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都是属于无盈利性质的。划拨一般为国有土地划拨公共事业单位,出让为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后,进行招拍挂的行为,需要掏出让金。现在住宅、商业、金融等性质的用地,一般为有偿出让,市政道路、医疗卫生教育等为国有划拨。二、划拨主要特征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2、行政行为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3、无偿性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4、无期限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在我国的现阶段,所有的土地都是实行土地国有制,那么无论是任何企业和公民要使用国有土地时,都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同时双方也要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上,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避免任何弄虚作假的情况,否则也要受到一定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家庭成员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家庭成员误工费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家庭成员误工费规定是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误工费赔偿比例是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


·合同保证人可以有几个?
      合同保证人可以有几个?合同保证人可以只有一个,律上没有规定合同中的担保人最多能有多少。正常情况下,担保合同都是一个人担保。金额较大的,才要求有......


·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一是发起设立;二是募集设立。在设立公......


·单位行贿是经营违法行为吗?
      一、单位行贿是经营违法行为吗?行贿不算违法经营,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相关工作人......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


·借条过了四年法院受理吗?
      借条过了四年法院受理吗?1、借条过了四年法院受理,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了法院,也会受理的,当事人依然拥有诉讼权利,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


·想离婚房子刚交订金可以退么?
      在现今社会中,很多人因为夫妻不和而需要离婚,而在离婚之前已经决定买房了,想离婚房子刚交订金,那么房子的订金可以退吗?很多人都不明白订金和订金......


·离婚后土地怎么分配
      离婚后土地怎么分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


·故意伤害罪多久能批捕?
      一、故意伤害罪多久能批捕?1、故意伤害罪三日内就能批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遮挡机动车牌照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遮挡机动车牌照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人们在驾车过程中,应该遵循交通规则和规章制度,做到安全驾驶。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车主将车牌......


·一、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哪种情况?
      一、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哪种情况?具体来说,“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大致存在以下三种: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