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有哪些?

一、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有哪些?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参照下列凭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平时应当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等与工作相关的材料,以便在必要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实际问题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区分: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如果为了保障劳动者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要写明违约后双方要承担的责任,如果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发生了任何的违约情况后,是可以凭借劳动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维权申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60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钱?
      60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钱?一、60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钱?交纳4.2万元,根据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第一,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劳动行为。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行为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


·关于工伤鉴定分手指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了促进莆田市荔城区2012年度第51批次建设用地的顺利进行,简明房屋补......


·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如果夫妻感情生活不和谐总是出现争执和分歧的话,为了生活质量的考虑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而且在当代社会幸福追求才是最重要的,没有太重的思想包袱,......


·国家赔偿的责任追究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的责任追究是怎样的?一、国家赔偿的责任追究是怎样的?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国家自己责任,既不是国家机关的责任,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


·查单位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工作压力不断增加,因此很多劳动者在工作时时常加班,根据劳动法相关法规任何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需要劳动者加班......


·一、法院执行遭遇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办?
      一、法院执行遭遇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办?买卖不破租赁”确实是法律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权益。可是,现在这些制度确被一些人拿来规避......


·在我国已经办了入职可以辞职吗?
      在我国已经办了入职可以辞职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刚刚入职尚未上班,劳动者想离职的,直接和用人单位沟通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没有上班所......


·企业兼并与收购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兼并与并购的区别在于: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2、兼并后,......


·离婚官司延期开庭的原因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因为会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割或者是子女的抚养权等的问题不能够协议离婚那么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来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夫妻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