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会是怎样的

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会是怎样的如果在公司工作上达一定年限,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当事人如何主张赔偿,如果公司没有表示要降薪续签,而你自己选择不续签,那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公司不愿续签或者公司要求降薪续签而你不续签那就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形式我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企业与职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自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后生效。所谓书面形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可以是合同书的形式,也可以是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其它书面形式--如具备劳动合同条款的“员工入职书”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为保证劳动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推荐使用其制定的统一范本,并且提倡劳动合同进行鉴证或者备案。但是否使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范本,是否在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或者经其鉴证,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在实践中,一些基层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法强制要求企业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或者对于企业与职工自行协商拟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不予认可,不给办理相应手续。这些行为都是错误的。劳动法对于到期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不能进行一定的法律知晓,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会有着不利的影响,因此对于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寻求有关部门的解决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解决有关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新股申购条件及额度是怎么规定的?
      新股申购条件及额度是怎么规定的?新股就是指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第一次公开向各位投资者发行股票,为企业募集资金的一个发展过程。而新股申购一般不参......


·单方如何起诉离婚?
      大多数的人都认为离婚是两个人的事,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若一方选择逃避,就会形成僵局,为了解决问题,我国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单方面起诉离婚。......


·项目借款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项目借款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如果一个公司经营规模比较庞大的话,那么这个公司是需要借贷一定的资金的,对于公司来说,经常需要做......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做出
      不管是怎样的案件,当事人总是想要法院尽快的做出判决,在刑事案件中也不例外。那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做出吗?也就是......


·如何预防逾期交房的情况出现
      如何预防逾期交房的情况出现在购房合同中一般约定交房时间,并且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有的合同因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有的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甚......


·法律对赌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律对赌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的,对行为人的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特点有哪些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特点有哪些一、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特点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


·与保险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一天都没去怎么办?
      受到工作单位的雇佣,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和雇佣单位需要履行的义务和拥有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会......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购买商品房后,就成为了小区业主。因为特殊情况,有时我们会同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在小区建筑物所有权上发生纠纷。为此,最高法也出台......


·2023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


·夫妻离婚登记去哪里办理?
      夫妻离婚登记去哪里办理?一、夫妻离婚登记去哪里办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