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伤残费误工费分别是怎么算的?

伤残费误工费分别是怎么算的?
  
  残疾赔偿金为当地人平均纯收入(分农业和城镇)乘20年乘10%,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据实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雇人护理的,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提醒:对于要求护理费的,在住院期间一定要求医生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需二人护理的一定要在护理证明上注明需要二人护理。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20年。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
  
  根据司法解释: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交通费、住宿费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一)就医交通费一般以交通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对硬卧以上火车票费及飞机票费,按硬卧票费认定;对二等舱以上船票费,按二等舱船票费认定;但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紧急抢救而必须乘坐飞机或包车入院或转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二)就医住宿费。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住宿费每日的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每日住宿费标准。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根据07年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可以参照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限额150元凭发票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赔偿的费用是会产生很多种,而对于每一种的费用的算法,都是不同的,都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特别是对于伤残费这是一般会要进行签定之后才能知道怎么赔偿,所以,各种费用的不同,那么算法也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孩子应该怎么抚养
      离婚孩子应该怎么抚养一、离婚孩子应该怎么抚养法律规定,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因此,给予抚养费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


·起诉离婚如何办理,要满足什么条件
      说到起诉离婚如何办理的问题,其实也就是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具体的离婚手续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


·没有办结婚证离婚财产应当怎么分配?
      没有办结婚证离婚财产应当怎么分配?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


·什么样的父母没有遗产继承权
      什么样的父母没有遗产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


·抓到诈骗的还需要去法院起诉吗
      不需要。诈骗案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诈骗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如不能构成刑事立案条件,可以向法院提起......


·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
      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一、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


·中小型企业融资特点主要是什么?
      中小型企业融资特点主要是什么?中小企业发展的时候如果资金链条显得非常的脆弱,企业整体的经营活动就会因此而受到非常沉重的打击的。我国经济市场......


·欠债不还起诉欠债人会有什么后果
      欠债不还起诉欠债人会有什么后果?欠债不还起诉欠债人会有什么后果?欠债被起诉,涉及到的是民事纠纷,法院审理查明后会依法做出判决,债务人应当依照判......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


·敲诈勒索的对象是谁
      敲诈勒索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但是对于敲诈勒索的认定,很多人是不清楚的,比如敲诈勒索的对象是谁?为了帮助您加深对敲诈勒索罪的了解,我们为您整理了......


·运输毒品罚款三万判几年
      贩毒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在不知道毒品品种的情况下,是不能给出量刑建议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