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成立股份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股份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1、签协议。2、定章程。3、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4、申请与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股份公司的,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5、股份发行、认购和缴纳股款。(1)股票发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2)发起人出资方式。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发起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发起人在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发起人有权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发起人尽管已经办理了出资财产的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可以认定在实际交付之前该发起人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事实上,有心成立股份公司的话,就会发现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当中最难的一点往往在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筹集。尽管国家现在对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时间等方面的规定都是非常的宽泛的,但筹集不到资金是很多人公司迟迟难以成立的关键原因,因为国家在信贷方面一直是属于紧缩的政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因仲裁员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因仲裁员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什么一、因仲裁员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什么?因仲裁员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


·与财产分割有关的离婚案例有哪些?
      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如果感情破裂选择离婚一般都会协议离婚,对子女和财产的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书中进行说明即可。但有些夫妻可能对于财产的分割有......


·离婚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为了降低离婚率,国家一直在调整政策,但是作用微乎其微。而且协议离婚远远少于诉讼离婚的,因为离婚的产生纠纷的可能性非常大。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


·取保候审有没有案底
      取保候审有没有案底一、取保候审有没有案底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


·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为多长
      停工留薪期为多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


·现实中,交付二手房其实与交付新的商品房还是存在不一样的地方,
      现实中,交付二手房其实与交付新的商品房还是存在不一样的地方,但对于购房者而言,此时都应当小心谨慎,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通常交付房屋都是......


·一、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及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及待遇是怎样的?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如何处罚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如何处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些一、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些《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


·再婚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的?
      再婚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的?再婚夫妻再次离婚也是必然面临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的,这其中就包含房产的分配,凡是涉及到财产等的问题都比较敏感......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