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手术是否支持误工费的赔偿?
二次手术应部分支持误工费的赔偿。在二次手术住院期间确实存在误工,如能提供证据,则应扣减其二次手术治疗期间的残疾赔偿金后予以支持。
理由如下: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使用的前提为原告因伤致残持续误工,此时原告的误工损失,实际上就是原告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损失,这与伤残赔偿金的赔偿内容是一致的。但伤残赔偿金与二次手术的误工费是有差别的,残疾赔偿金赔偿的是受害人客观上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损失,而二次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是在受害人有劳动能力或存在部分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因住院治疗而无法劳动造成的损失。二者的赔偿内容不同,不能用残疾赔偿金来代替二次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其本意是误工时间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而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并非强制性规定,故该处用了“可以”。故原告姚某在二次手术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最后,伤残赔偿金与二次手术的误工费之间又存在一定交叉。这部分交叉所应获赔的损失在伤残赔偿金中已经得到体现,故在二次手术误工费中应该作相应扣减。如果不扣减这部分内容,将有违保险法的公平原则,有重复赔偿的嫌疑。同时,原告所主张的误工费是以其固定收入为标准来进行计算,如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进行计算,如其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审理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综上所述,如果受害者第二次进行手术的直接原因来自于先前侵害者对其的伤害就应该得到相关的误工费赔偿,因为侵害者不能因为赔偿了一次的费用就可以因此而完成了对受害者的赔偿,因为往往比较严重的受害者是需要持续治疗才能康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法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会职权有哪些?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
·刑事自诉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是什么?一、刑事自诉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是什么?(一)程序的审查判断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国家工作人员判缓刑开除公职吗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讲才会说有公职在身,而现实中即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也是有可能触犯《刑法》,然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要是此时同时被判缓刑......
·逮捕时未出示逮捕证合法吗?
一、逮捕时未出示逮捕证合法吗?逮捕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法律上精神病史是否可以关押
法律上精神病史是否可以关押一、法律上精神病史是否可以关押不适合,下列人员,不宜羁押,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怎么处理共同房产
房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以前的法律规定中是比较模糊单一的,以致在离婚的时候会经常出现夫妻双方为了房产扯......
·印花税实行的征收方法?
印花税实行的征收方法有哪些一、印花税实行的征收方法有哪些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一)从价计税情......
·探视权只让看不让接走孩子么?
探视权只让看不让接走孩子么?1、探视权并不一定只让看不让接走孩子,带走是属于探望性探望,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
·女工三期的待遇是怎样的?
女工三期的待遇是怎样的?单位女性职员三期的待遇:根据“三期”女职工比一般女职工特殊的这一特点,国家在对普通女职工进行特别劳动保护的基础上,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