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爆炸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爆炸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故意用爆炸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爆炸行为,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二、爆炸罪的构成要件爆炸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物品,包括炸弹、手榴弹、地雷、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和化学炸药)、雷管、导火索、雷汞、雷银等起爆器材和自种自制的爆炸装置(如炸药包、炸药瓶、炸药罐等)。实施爆炸的方式方法很多:有的在室内安装炸药包,在室内或者室外引爆;有的将爆炸物直接投人室内爆炸,有的利用技术手段,使锅炉、设备发生爆炸;有的使用液化气或者其他方法爆炸。实施爆炸地点主要是在人群集中或者财产集中的公共场所、交通线等处,如将爆炸物放在船只、飞机、汽车、火车上定时爆炸,在商场、车站、影剧院、街道、群众集会地方制造爆炸事件。爆炸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方式。如直接点燃爆炸引发爆炸,就是积极的作为方式,而行为人负有防止爆炸发生特定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爆炸,就构成不作为爆炸犯罪。如果行为实施的爆炸行为是指向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并且有意识地把破坏的范围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客观上也未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则不应定爆炸罪,而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爆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引起爆炸,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嫉妒、怨恨、诬陷等。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爆炸罪的量刑《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四、爆炸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两者界限应以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具备爆炸罪全部构成要件,即为既遂。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按本法第115条作为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罚。至于爆炸罪的未遂,从立法精神看,该罪是举动犯,不存在实行终了的未遂。因为爆炸行为已经实行终了,在一定条件下就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无论是否引起严重后果,都是既遂。爆炸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爆炸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的阶段,比如刚着手引爆或者在引爆过程中,被人发现夺下炸药,使爆炸未能得逞。这种情况属于未实行终了的爆炸未遂。五、如何区分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行为人使用爆炸的方法,也会同时造成公私财产的毁坏,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当再对毁坏财物的行为单独定罪,因为爆炸罪已经包含了毁坏财物的内容。如果行为人的目的只是为了毁坏财物,虽然使用了爆炸的方法,但其爆炸的行为并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不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根据刑法第114、115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爆炸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罪行,刑法对其量刑的起刑点非常低,只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明确规定了爆炸罪属于危险犯,所以只要是故意实施爆炸行为,同时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那么就是可以认定构成此罪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放弃继承遗产的后果是怎样的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
      放弃继承遗产的后果是怎样的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


·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于哪类企业?
      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于哪类企业?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较大规模类型的企业,因为在我们国家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类型的企业的话,它的注册资本相对来说都是......


·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
      水利工程是因为现在的人们都追求环保,也因为各种环境问题,所以提倡使用清洁能源,水就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所以水利工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那......


·苏州高温费是哪几个月?
      进入盛夏时节之后,全国各地都进入了高温天气,个别南方地区都达到了历史气温的最高值。在此期间,如果劳动者仍然不得不露天工作或者在没有避暑设备的......


·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交通部......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一、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1、公开增发公开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融资行为。这......


·网络诈骗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
      网络诈骗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网络诈骗近几年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身边。犯罪人员利用网络的便利,骗取人们的财产,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会受到......


·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需要考虑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需要考虑哪些方面《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提出:“土地资产处置......


·检察院退回二次侦查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退回二次侦查是什么意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


·著作权中的死者权利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中的死者权利保护期限是多久?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然人的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作品是合作开发的,截......


·行贿非法所得怎么判刑?
      一、行贿非法所得怎么判刑?行贿本来就是不正当行为,将违法所得再次用于行贿,更是知法犯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