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手写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手写和打印都是合法有效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必须是手写或打印。
不过最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的名字需要双方签字,而不能打印。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部门发的《劳动合同书》都是制式文本,其中已经打印的条款都是依据相关法律制定的,另外,因个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特殊情况,设定了一些可协商约定的条款,这部分条款需要手工填写。打印部分和手工填写部分都是同等效力的条款。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第一,是要受到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第二,在 一定期限后,会视为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非常不利
劳动合同的利益维护会有着法律的保障,只要自己的合同签订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手写与机打没有重要的区分意义,因此对于具体的问题分析更重要的就是自己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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