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两个儿子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两个儿子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父母遗产子女如何继承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和钱款,一般是均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三、什么是父母继承权
  
  父母继承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各国继承法的通例。源于父母子女间存在的直系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将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子女享有遗产继承权。其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对婚生子女遗产的继承权不受父母性别的影响,也不受父母离婚或再婚的影响。生父母虽对非婚生子女有遗产继承权,但如果非婚生子女被他人收养,生父母便无权继承其遗产。养父母对养子女的遗产继承权是以他们之间存在收-关系为前提的。继父母只有在与继子女之间实际形成扶养关系时才有权继承其继子女的遗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父母的遗产都是由自己名下的子女来继承的,如果名下的子女太多的话,父母完全可以在有生之年把自己的财产分配好,可以当公证处公证,这样避免在父母去世之后引起各种家庭矛盾,所以,对于父母尽量以最好的方法来处理自己的财产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国有土地到期如何续展怎样办理
      国有土地到期如何续展怎样办理①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按照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


·工伤认定复议过程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复议过程是如何规定的?拟写复议申请,对复议结论不服可起诉要求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


·什么人具备补缴条件?
      什么人具备补缴条件?补缴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补缴的范围、年限和条件,主要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办理补缴。对于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规......


·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
      现实生活中,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十分活跃,尤其是在大城市,很多人因为有几处房产,因而选择将暂时闲置的房屋出租出去,法律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资产处置的相关内容介绍
      关于资产处置的相关内容介绍您都知道一个国家的经济既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也不离开市场的资源分配。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资产占用单位为了更好的......


·网络漏洞获利多少立案
      获利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即可以立案。利用平台漏洞赚钱是属于盗窃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所得一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时间
      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时间?第一,即使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也不能规避加班费。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按照计件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


·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一、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1、赠与合同......


·法律规定没结婚证彩礼退不退
      一、没结婚证彩礼退不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


·新员工的试用期是入职吗?
      往往现实中许多公司都会设置试用期,用来考核应聘员工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以及能胜任工作要求。但新员工的试用期是入职吗?实际上试用期与正式入职后的......


·民法典136条相关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136条相关内容有哪些?一、民法典136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