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情况下农村闲置土地怎么处理


  农村闲置土地怎么处理
  
  
  当前国内常见的农村闲置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四种,即出租、出让、转包、入股。
  
  
  出租,农户自愿将耕地或宅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一般由村集体统一收购(回收)闲置土地,再租给开发商,对于发展旅游项目的租期一般在20年左右。
  
  
  出让,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在按有关规定获得资金补偿后,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当地政府,再转交给建设方。
  
  
  转包,即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使用权包给第三方,转包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入股,即农户将闲置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这种模式在旅游开发的同时,兼顾村民的长远利益,获得就业机会或从事经营工作,使他们能够长期分享旅游收益,充分体现了旅游业“利益共享”,成为现今最被政府和农户欢迎的闲置土地流转方式。
  
  
  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对闲置的土地负有直接责任,在土地闲置状况改正之前,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办理其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1999〕第5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己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闲置土地的处理方式会存在一定的约束性,所以对于但是人来说首先合理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限才是关键,所以具体的问题分析有着实际的意义,另一方面就是合理的使用有关的方式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从而发挥土地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酒驾逃逸后第二天自首怎么处理
      酒驾逃逸后第二天自首怎么处理一、酒驾逃逸后第二天自首怎么处理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的......


·商品利润超过多少违法
      我国现在并没有明确规定商品售价利润超过多少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规定了只有某些商品超过市场价格的数倍或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属于违......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额是多少?那要看几级伤残,一般赔偿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首先要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有特......


·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一、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


·诉讼期间拆迁人能不能实施拆迁
      诉讼期间拆迁人能不能实施拆迁一、诉讼期间拆迁人能不能实施拆迁?根据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


·目前三方协议范本怎么填写?
      现在大学生毕业就业问题是目前大学生关心的问题之一,很多大学生在大四上期就已经找到工作但是在学校还需要完成应当完成的学业,而用人单位又想留住人......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一、诉讼时效的中断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


·2杯啤酒酒驾怎么处理
      这个根据情况而定,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据估算,1杯啤酒后血液中酒精含......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更好的让人民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将土地的使用权提供给人民,鼓励人民对土地的使用,......


·一、离婚财产分割转移财产可以起诉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转移财产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