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产分割的时间怎么确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继承开始。那是不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就到了遗产分割的时间呢?其实不是这样的,生活中,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几十年没有分割遗产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遗产分割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想详细解答。
  一、遗产分割的时间怎么确定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民法典》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
  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遗产的判决。
  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未进行遗产分割,则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即使经过了20年,这种共同共有状态也不会改变。所以,虽然此时不能提起遗产分割之诉,但继承人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析产之诉。
  二、遗产分割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债务清偿原则
  (1)限定清偿原则
  (2)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3)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遗产的分割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实践中,只有实际分割了遗产,或者继承人已经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继承才算完成。但是在确定遗产继承份额,分割遗产的过程中,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非常多。上述就是对“遗产分割的时间”的讲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欠3000工资可以去劳动局告吗
      可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重大立功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重大立功的认定情形有哪些一、重大立功的认定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根据刑......


·不找差价。低保户是指经民政等有关部门批准的
      不找差价。低保户是指经民政等有关部门批准的,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第十条:回迁安置住宅房屋设以下户型面积: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


·节假日国庆节过路费免几天?
      节假日国庆节过路费免几天根据规定国庆节高速过路费免费时间为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一般情况下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


·关于协议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


·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


·征收方新套路套路—以旧房改造代替征收这是合法的吗?
      征收方新套路套路—以旧房改造代替征收这是合法的吗?以危房改造代替房屋征收,征收方的目的是想不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征收方式是没有......


·离职后泄露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吗
      离职后泄露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吗是违法的行为。犯商业秘密罪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


·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的法律责任1、遗产尚未开始继承时(即被继承人还未死亡),法定继承没有开始,这时“遗产”仍然是被继承人合法财产,法定继承权人无权处分遗产。这......


·交通事故中护理费是怎么赔偿的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并且在治疗的过程中,暂时不能自理生活,那么就需要请人对伤者做出专门的护理。当然了,日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里面就会涉及......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对商品房买卖双方利益的一种保障,因此在签订该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但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