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喝酒肇事没有伤亡没有逃逸?

《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酒后交通肇事具体处罚如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再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二人以上死亡;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规定,按照(一)或(二)的规定从重处罚: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酒后驾车的;驾驶无牌照车辆的;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酒后驾驶本身就是不正确的行为,酒后发生事故就要按照法律责任进行追究,但是如果是醉酒驾驶的话,判决会更加严重,因为,醉驾本身就已经触犯了刑法。法律禁止酒后驾驶的原因是,酒精麻痹了驾驶人的意识,使得驾驶人的判断力迟缓,易发生交通事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离婚时,如果能协商一致对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这个时候是需要签订房产分割协议的,那你知道房产分割协议该如何写吗,协议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了......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此时需要根据实际的鉴定,才能具体知道构成的是多少级伤残,然后才能据此作出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


·合同签约主体分公司有这个权利签吗?
      合同签约主体分公司有这个权利签吗?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 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股东属于投资者,对所属公司承担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过,......


·债务诉讼起诉书格式怎样写呢
      债务纠纷是我们生活常见的行为,很多没有法律意识的人会通过非法的手段要求债务人偿还,但这种方式不建议。最好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债务人进款偿还。......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是什么?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是什么?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的一般内容:一、制定目的: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建设劳动关......


·工作中胆结石发作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胆结石发作算不算工伤一、工作中胆结石发作算不算工伤?工作中胆结石发作一般不算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借钱不还如何打官司,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借钱不还如何打官司,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如果遭遇他人借钱不还的时候,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起诉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但是打官司是非......


·一、大连市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一、大连市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原则是什么?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


·哪些情形可以导致收养关系终止
      哪些情形可以导致收养关系终止一、哪些情形可以导致收养关系终止原则上,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由于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


·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怎么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可以对土地进行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交换、变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