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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费需要缴纳么?

管辖权异议上诉费需要缴纳么?现实生活中,如果双方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话,可以提出上诉。一般来说,打官司都会涉及到诉讼费,那么管辖权异议上诉费要缴纳么?我们通过下文给我们带来了答案,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需要交费吗?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4、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受理费每件50元。法院对管辖权异议驳回是用裁定的方式,则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期为十天;
   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诉讼费用有哪些?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哪些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三、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由此可见,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是不用缴纳管辖权异议上诉费的。受理费和上诉费不是一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民事诉讼相关费用比较重要,这毕竟涉及的事情很重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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