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强奸等行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二、实施绑架能从轻处罚吗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1、绑架后未勒索财物而主动放人的。绑架罪系行为犯,绑架后并未勒索财物而主动放人的也成立绑架罪既遂。但行为人绑架他人后出于悔悟或慑于法律威严等原因,未勒赎而主动放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若对此种危害性较小的行为也一律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罪刑明显不相适应,故可将其归入情节较轻的情形之一。
  
  2、因合法要求、利益得不到满足、保护而实施绑架人质的过激行为构成犯罪的。例如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合法权益被侵害、农民工为追讨欠薪等情形下,为引起社会、政府关注和重视而绑架人质的。
  
  3、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行为人出于气愤、报复等原因实施绑架犯罪的。例如因婚姻、感情问题产生纠纷,感情受欺骗方出于泄愤、报复、索取赔偿等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的。由于此种犯罪有一定的起因,被害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通常发生于特定人之间,对治安秩序及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破坏较小,相比之下危害性也较小,故可认定为情节较轻。
  
  4、发生于亲属之间的绑架犯罪。对发生于亲属之间的绑架犯罪,若被害方在事后表示谅解被告人的,认定情节较轻有利于发挥刑罚教育、感化的功能和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5、为索取真实债务而绑架债务人,索要财物数额过大的。在行为人索要的财物数额过大而应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可结合具体案件认定是否属于情节较轻。当然,对于仅以索债为名,以并不存在的债务为借口绑架并勒索财物的,应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一般不得认定为情节较轻。
  
  6、行为人索取的财物数额确实较小的。对于行为人因生活所迫等原因实施绑架行为,仅勒索少量财物的,如已构成犯罪,亦可认定为情节较轻。
  
  绑架行为是十分严重的,即使是在犯罪较轻的情况下,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来看,也是在5-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追究刑事责任,相比其他暴力型犯罪,不得不说这样的处罚其实已经是很严重的了。而在实施了绑架之后,如果有一些特殊情结,如绑架后未勒索财物而主动放人,这个时候往往可以从轻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医患保密的意义是什么?
      医患保密的意义是什么1、有利于完善相关立法,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上述所提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国外发达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相比,我国法律中......


·征地补偿协议应该和谁签订?
      征地补偿协议应该和谁签订?一、征地补偿协议应该和谁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应该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


·一、退休时间到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吗?
      一、退休时间到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吗?退休时间到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


·大学生抢劫罪的后果是什么
      虽然说国家制定的有诸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实都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学校的学生们有的时候总认为自己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有很多的刑事犯罪都是未成年......


·一、劳动合同司法鉴定需要多少钱?
      一、劳动合同司法鉴定需要多少钱?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9年9月1日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现在继续执行,现在还没有见到新的标准出台......


·合同诈骗罪全额退款会坐牢吗?
      合同诈骗罪全额退款会坐牢吗?合同诈骗罪全额退款会坐牢,因为罪名已经成立了,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量刑会从宽,但不会免于刑事处罚。如果数额并不大......


·行政处罚法听证收费是什么标准?
      行政处罚法听证收费是什么标准行政处罚的听证费用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担,听证程序免费。行政处罚法听证收费主要是指的听证程序中的一些场地、......


·店面租金房东违约怎么赔偿标准店面租赁房东违约赔偿
      店面租金房东违约怎么赔偿标准店面租赁房东违约赔偿标准按照合同内容约定违约金赔偿,一般不超过合同订立金额的30%,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


·股权退出违约金最多给多少 一、股权退出违约金最多给多少?
      股权退出违约金最多给多少一、股权退出违约金最多给多少?股权退出违约金最多给多少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分为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分为程序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关于工程出现问题,造成严重的人员的伤亡以及经济损失,可以发现工程质量是直接影响到人......


·哪些人不能作遗嘱见证人
      哪些人不能作遗嘱见证人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