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在我国误工费提供几个月工资?

一、在我国误工费提供几个月工资?
  
  误工费提供几个月的工资,需要根据劳动者务工的时间长短来进行计算,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这个时间建议就是具体的提供工资的月数,除此之外,工作单位也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误工费时间计算方式: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误工费用的赔偿具体标准和普通的时间具有密切的关系,误工的时间,他有相关的证明,这种证明里面包括医疗机构所提出的休息时间和建议护理的时间,除此之外,还误工费用赔偿具体标准,还跟劳动者的收入状况挂钩,这种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都需要按照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来进行一个有期徒刑的判决,但是两者实际上在客观的表现行为......


·专利权和著作权相同之处有哪些
      专利权和著作权相同之处有哪些第一,著作权和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它们都属于狭义范围的知识产权范畴,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第二,著作权和......


·行政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规定有哪些一、延长审限的规定有哪些1、行政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基层......


·同案犯退赃是否及于其他共犯
      同案犯退赃不及于其他共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


·夫妻两个都隐瞒了个人债务怎么分割?
      夫妻两个都隐瞒了个人债务怎么分割?夫妻两方都隐瞒个人债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判决处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


·哪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
      哪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一、哪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


·子女抚养权归母亲的情况有哪些
      要是父母离婚的话,此时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就只能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而另一方虽然不能直接抚养子女,但还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数......


·被别人抢注商标后应该怎么维权
      被别人抢注商标后应该怎么维权一、被别人抢注商标后应该怎么维权?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一、合肥市鼻骨骨折可以凭工伤伤残鉴定?
      一、合肥市鼻骨骨折可以凭工伤伤残鉴定?劳动者工伤左侧鼻骨骨折,如果认定为工伤的,至于能不能评伤残等级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


·告公司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谁承担责任 告公司法人代表和执行董
      告公司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谁承担责任告公司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谁承担责任?1、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法人......


·《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