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2.nj64.com 德本律师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该按时召开股东大会,披露公司业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那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人可以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了解。一、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二、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上述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员要求、比例限制,表明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并不是可以随时、随便就能够召开的会议。只有当公司需要作出重要决策,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一般性、经常性的问题,可以在股东会的定期会议上解决。三、临时股东大会怎么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出现董事会成员不够、亏损过大的情况或者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是对股东大会的一个补充,是针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而应急之用的,所以临时股东大会的效力远远小于股东大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
More>>
·网络诈骗常见方式有哪些
网络诈骗常见方式有哪些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子网络行业也得到了繁荣,从而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便利,但是网络诈骗现象也随着网络的发展而频繁......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
·持刀伤害和持刀伤人怎么办?
持刀伤害和持刀伤人怎么办?持刀伤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犯罪预备和犯罪既遂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他项权证延期办理办法是什么?
他项权证延期办理的办法是什么?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担保合同有效期最长为主合同期满二年内有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他项权利证到期应重新签订或......
·离婚后拖延抚养费的话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拖延抚养费的话应该怎么办?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
·法院拘传不到案怎么办?
法院拘传不到案怎么办?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认定单位走私要符合哪些要求,处理走私罪要注意什么
处理走私罪要注意以下事项:一、走私罪的共犯;二、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三、对于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又构成妨害执行公务罪,应当数罪并......
·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生病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为了缓减医患关系,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以达到规范医护人员行为......
·交通事故做重伤害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做重伤害鉴定的流程是什么?1、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需要到交警那里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然后委托律师到相关......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执行程序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执行程序吗?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执行程序,但是要有明确的条件。一般认为,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至少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