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有哪些相关的概念?
  
  主体
  
  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行使
  
  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中止
  
  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
  
  恢复
  
  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时间
  
  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是以法律形式对亲情交流和维系的保障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亲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望的方式主要有逗留式探望和看望式探望。
  
  逗留式探望:是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把孩子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的方式。看望式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但不利于探望人同子女的交流。
  
  根据《婚姻法》第3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或者是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代理人。
  
  探视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您必须了解的,比如: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相关内容的介绍,如果遇到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必要的时候,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忙。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找到专业的律师帮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探视权对于孩子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一个好的家庭气氛能够让孩子更加健康的成长,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不能够阻止另一方来探视孩子的,如果强力的阻止那么另一方是有权力向法院起诉,所以,孩子的探视权是必须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就要商量好,才能避免以后引起各种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


·贷款公司非法集资放高利贷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贷款公司非法集资放高利贷会进行怎样的处理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有偿的民间......


·拆迁国有证自建房要本地户口吗
      一、拆迁国有证自建房要本地户口吗?1、拆迁国有证自建房不需要通过户口本,地上房屋的补偿和户口是没有必然关系的。2、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


·法律对于公司注册的资金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公司注册的资金是怎么规定的众所周知公司注册的资金在公司起步注册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必备条件,国家在公司注册的资金上面也有相关的法规与要......


·醉驾多久预审,多久可以完成?
      醉驾多久预审,多久可以完成?醉驾被交警查处后,会对驾驶员验血查酒精量的多少,而在人民检察院之前,公安机关都会对其进行预审,然后再交到检察院的时......


·积极赔偿谅解刑事辩护可以降低处罚吗?
      积极赔偿谅解刑事辩护可以降低处罚吗?可以有效降低刑事处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法院可以酌情减轻、从轻处罚,所......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的承担是什么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的承担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证明怎样开?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证明怎样开?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


·如今大城市中的很多小区都是需要业主按一定的期限交纳物业费的,
      如今大城市中的很多小区都是需要业主按一定的期限交纳物业费的,而现实中往往是以月为单位进行交纳。但我们也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针对不同的业主,此......


·走交强险影响商业险吗
      交强险不会影响商业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都是先走交强险,交强险不足赔偿时才走商业险。商业险未用费率不变,商业险理赔,没有优惠并且在2000元以内都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