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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物证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发生林业案件后,公安机关会对提取的相关物证委托司法鉴定机关进行鉴定,以此来确定证据。那么林业物证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进行林业司法鉴定有何意义?我们整理了有关知识,让我们共同学习一下。
  
  一、林业物证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林业司法鉴定的程序同其它司法鉴定程序基本相同,但鉴定过程有本行业独特的方法。
  1、委托
  林业案件发生后,诉讼主体可以就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内容委托相应的鉴定组织进行鉴定。委托人可以是司法部门,也可以是诉讼当事人。诉讼当事人既可以双方共同委托,也可以单方委托。受委托机构或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或技术水平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的,应当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合同书。合同书除应包括一般合同所应包含的内容外,最重要的是要明确鉴定范围和内容。同时,委托方应向受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档案或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2、制定鉴定方案计划书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接受委托后,要制定详细的鉴定方案计划书。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内容:组织人员安排,鉴定的技术方案,各阶段的时间安排等等。
  3、鉴定组织与实施
  这是鉴定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主要包括现场勘测、收集历史档案资料,调查走访知情人,对其它证明材料的甄别查验,调查数据的整理、计算与分析,对检材进行检测化验分析等等。
  4、制作鉴定文书
  鉴定文书主要包括鉴定报告文本、数表、图件及附件。鉴定报告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案情简述,委托部门或个人及委托鉴定的范围和内容,鉴定过程的起始时间,鉴定的组织实施及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其它相关证据的认证说明,确定相关数据的基准时间,所委托鉴定内容的鉴定结论等;数表和图件根据鉴定项目来确定是否需要,数表类型及图素也依鉴定内容来确定;附件主要应包括鉴定委托书、主要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鉴定机构资质证明或鉴定人自然情况证明等。
  5、鉴定材料归档
  鉴定文书提交后,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应将鉴定过程中所取得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档案的保存时间应根据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来确定,案情越严重越复杂,其档案的保存时间应越长。
  6、参加诉讼
  我国目前有关司法鉴定制度方面的法规尚不完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也没有法定的义务要出庭参加诉讼。但作为一个法治化国家,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就更应尽到此项义务,在案件审理时都应作为证人出庭参加诉讼。在目前情况下,有些林业案件并不需要由人民法院审理,而是由公安、林政、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应积极配合案件处理部门的工作,就相关的专门性问题作出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尽到证人应尽的义务。
  二、林业物证司法鉴定的意义是什么?
  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社会对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状况的要求越来越突出。过去,人们对林业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林业的经营比较粗放,各方面的技术手段也比较落后,导致林业的经营主体、林权界限等方面留下了诸多难以解决的历史问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特别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人们对林业的经营也日益重视,各类林业经营主体按照司法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林业方面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多,林业领域内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也日益广泛。因此,具有林业专业知识的广大林业工作者积极参与、客观公正地做好林业司法鉴定工作,对有关林业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准确的鉴别和判断,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有效惩罚犯罪,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机关“公正与效率”的目标,保障有关森林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林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综上所述,林业物证司法鉴定流程和其它司法鉴定流程基本一样,包括委托、鉴定组织与实施、出具鉴定结果、诉讼等多个环节。提高林业物证司法鉴定水平,对于查明林业案件事实、惩罚林业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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