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部门是哪个?劳动关系的确认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法院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简单地说,劳动关系的确认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法院来确认。二、劳动争议如何提供证据1、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应当提供证据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当事人提供视听资料证据的,应当提交两份拷贝件和两份完整的书面对话记录。2、当事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并填写《证据材料清单》。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经劳动仲裁委员会核对后,原件退当事人,复印件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存。《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对方为共同当事人时,应一式三份),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3、外文书面或者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是由有关机构认可的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4、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5、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未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6、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五日前提出,并经仲裁委许可。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综上所述,在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维护过程中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依法有序实施相应的职能严禁出现克扣劳动者工资、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在平时工作之后的空闲时间也应当最相关劳动合同法内容进行详细了解,以免在遇见劳动纠纷时不知所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协议无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协议无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协议上没写抚养费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


·国庆期间加班工资算法是什么
      相信您都知道在国庆节的时候,国家规定的放假天数都是比较长的。对于大部分的企业来讲,在国庆期间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放假,不过还是有特殊的情况......


·行政处罚诉讼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诉讼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


·一、离婚时中的彩票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吗?
      一、离婚时中的彩票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吗?(一)、彩票奖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经营收益,应当认定彩票奖金属于夫妻俩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


·醉驾肇事轻伤追究刑事责任吗?
      醉驾肇事轻伤追究刑事责任吗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重伤,才是追诉的标准,一人轻伤不够刑事追诉的标准,不够立案标准,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酒驾是否判刑......


·离婚起诉书是去法院领表格吗
      不是,起诉书是到法院起诉必须提交的东西,上面有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还有诉求以及案件事实,法院没有起诉书领取填写。诉状自己写好到法院立案(诉状的份......


·审查是否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界定“近似商标”
      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先权商标近似,要先看该商标与在先权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然后从商标的整体结构、读音和含......


·怎么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怎么清偿合伙企业债务一、怎么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


·刑法规定贩毒10公斤判刑多少年
      刑法规定贩毒10公斤判刑多少年一、刑法规定贩毒10公斤判刑多少年?贩毒10公斤一般都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


·原始取得的财产法律规定是什么?
      原始取得的财产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原始取得的财产取得方式有哪些?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


·对于提高砌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有什么?
      对于提高砌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有什么?随着社会的变迁,砌体工程越来越被广泛运用。由于技术尚未成熟,管理系统也还不完善,施工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