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判一年半可以减刑吗

被判一年半可以减刑吗最近有网友提问,由于打架或者轻微刑事案件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但在服刑期间表现较好,且有一定的立功表现,这种情况能否申请缓刑呢?一般来说是可以缓刑的,最多可以减刑九个月,相关刑法规定只要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应当减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由此可见,即使是一年半的服刑期,但只要具备减刑条件是可以减刑的,包括对国家社会有重要贡献,检举犯罪行为,在科研方面有重要成就。减刑是对罪犯改过自新的一种肯定,其设定是必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股份公司法人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您都知道,成立公司是需要公司法人的,他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可以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公司法人的特点和分类是什么?所以,本站我们为您......


·一、起诉前夫抚养费流程是什么?
      一、起诉前夫抚养费流程是什么?起诉抚养费的程序即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一)起诉: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二)受理:符......


·劳动法生病的员工能辞退吗
      劳动法生病的员工能辞退吗?员工生病期间公司可以按照法定条件辞退员工。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虽然农村中的房屋都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但也是可以出售的
      虽然农村中的房屋都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但也是可以出售的,不过由于此时受到土地性质的限制,一般要求只能出售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


·道路交通单、双方事故和涉及人员伤亡、车上货损以及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案件所需单证
      道路交通单、双方事故和涉及人员伤亡、车上货损以及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案件所需单证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


·民事诉讼立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立案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民事诉讼律师费怎么算?
      民事诉讼律师费怎么算?一、民事诉讼律师的具体费用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式有三种......


·医患纠纷处置办法和措施有哪些?
      首先要解决医患纠纷的办法就是认真的贯彻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才能够更好的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在发生事故的时候一定要先进行良好的沟通,......


·2023强制执行新规定申请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强制执行新规定申请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分三种情况: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zhi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2......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几种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几种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几种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界定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将会导致债权人即使胜了官司,也将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不良后果。因此,债权人要谨慎预防。在预防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对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