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开发区征地补偿石家庄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土地补偿在城市以及农村地区都是有经常出现的情形,国家在建设一些公益的项目,需要占用非常多的土地,但是这些土地已经合法的被他人占有使用了,但是国家还是要建设,只能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认定。
  
  
  一、开发区征地补偿石家庄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上的附着物等,并且补偿应当包括土地的补偿还有安置的补助金两个部分的内容,土地是依法国家享有的,虽然征收也是用于建设公共的项目,但是因为土地已经被依法占有,所以征收会导致别人的损失,所以要进行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撤诉后诉讼时效从何时中断?
      撤诉后诉讼时效从何时中断?从撤诉裁定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飞机算不算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飞机算不算工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飞机算工伤,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的范围当中,就包括是在上下班途中乘坐一些交通工具所导致的......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工资的多少比例?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工资的多少比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在天津盗窃六万二能判缓刑吗
      涉嫌构成盗窃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缓刑一般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盗窃六万在三年以上量刑,无法适......


·虚开增值税票如何鉴别?怎么鉴别
      虚开增值税票如何鉴别?怎么鉴别一、虚开增值税票如何鉴别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


·无证驾驶撞死人怎么办
      无证驾驶撞死人怎么办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撞死人要负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两方面:一、民事上的赔偿责任,根据责任的多少承担赔偿责任;二、刑事......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流程?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流程有哪些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双方同意续签......


·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
      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一、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建筑劳务分包能承担什么工程要看分包单位的资质,分包工程与其资质相对于,没有资......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


·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如何解除关系?
      现代社会很多男女都选择了不进行婚姻登记而直接同居,这种同居关系并没有像婚姻关系那样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想要解除同居关系时会有许多复杂......


·2023收养登记材料有哪些?
      2023收养登记材料有哪些?一、进行收养登记材料有哪些(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三)收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