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中止劳动合同证据有哪些范围

中止劳动合同证据有哪些范围
  
  
  1.用人单位中止
  
  
  具备法定的中止事由,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例如,停产息工、放长假、厂内待岗等,都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中止
  
  
  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仍然有继续履行的条件,造成劳动合同中止。例如,劳动者应征服兵役、涉嫌违法犯罪被暂时拘押、失踪但是尚未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等,都是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义务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中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例如,协议借用、停薪留职等,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二、从时间来看,劳动合同中止的规定,一般有以下几个:
  
  
  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如果劳动者被判犯罪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其有关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的期限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再如劳动者意外失踪的,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因为劳动者意外失踪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当劳动者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劳动合同才终止。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我国对这类合同的签署范围和相关的情况有着详细的解释和规定,相关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都可以对自身的劳动关系进行中止劳动关系的处理。也可以双方进行协商,签订相关的中止劳动合同,保护彼此的劳动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事故责任人跑了影不影响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在最后的诉讼或者协商调解中起着关键的作用。责任的主次影响赔偿数额,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但是,在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事故发......


·海口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海口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海口是我国一带一路政策的非常重要的战略支点城市所在地,目前的海口是属于海南省的省会的。而且海口市政府一直以来对于......


·个人如何参与股权投资?
      个人如何参与股权投资?一、个人如何参与股权投资1、需拥有大量资金: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至少要有1000万的资本才可以参与投资。2、能够承担较高......


·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人都有困难的时候,离婚后的父母如果发生经济困难,那么受累的可不只是他们自己,还有他们的孩子,因为孩子的抚养费就无法足额支付了。很多人因此想知......


·偷税漏税罪改名新规定是什么?
      一、偷税漏税罪改名新规定是什么?偷税漏税罪改名新规定是根据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应当是改名为逃税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


·关于误工费证明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误工费证明法律规定是什么?误工费证明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土地使用权对于持有者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土地持有者想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这个时候最好是签订合同,但......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有四种情形: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一、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当事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其民事权利得到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谁有权委托辩护人,什么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我们经常看到,在刑事案件中总有一两个律师在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多数情况下这些辩护人都是通过委托,之后才能担任辩护人的。那么一般谁有权委......


·员工辞职单位不批如何处理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
      员工辞职单位不批如何处理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