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分割父母的房产是如何进行的

近年来,由于离婚的案例越来越多,关于婚后财产的分配也是一大问题。许多年轻人是由父母资助购买房屋。离婚分割父母的房产怎样分割?如果您的房子也是父母参与出资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办?下面,会回答相关问题。
   一、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二、父母参与出资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办?
  购房时父母参与出资的,离婚时对房屋的争议主要有五种情况:
  一种是父母在为子女购房时,将产权人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给子女居住,但是在房屋贷款的归还上有争议;
  二是房屋为婚前购置,父母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三是婚后购置,但未明确表示赠与给夫妻双方,这也是争议最多的一点;
  四是,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父母一般无权收回已出资房款。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男方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女方名下。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以上就是离婚分割父母的房产的相关内容。离婚时,协商解决房产分割纠纷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由于双方经常会因为协商分割财产不成,而会产生很多纠纷问题。所以,离婚分割父母的房产以及其他的相关财产,建议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对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是有所帮助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遗产继承时间期限是多长?
      遗产继承时间期限是多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


·案件中收集证据的原则?
      案件中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一、案件中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


·抢注册他人商标的行为违法吗
      抢注册他人商标的行为违法吗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犯法的,违反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


·构成无证驾驶的情形包括哪些
      构成无证驾驶的情形包括哪些我们认为的无证驾驶,可能就是机动车驾驶者没有取得驾驶相应机动车的资质,但是擅自驾驶该机动车上路。但除此之外,还有其......


·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能要回来吗?
      社会上经常有不法分子打着招商引资、投资开发等合法经营的幌子,鼓吹着高投资高收益的口号,来蒙蔽人们的双眼,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当这些披着合法外衣......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


·恶意诉讼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可立案。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


·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行使探望权应注意什么1、探望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多考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工作、住所、生活情况,主要以......


·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法有几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可以采取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但是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合同,法律规定的签订方法是不同。那么您知道劳动合......


·卖房子交定金能不能退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
      卖房子交定金能不能退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