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后单位的义务
1、清偿社会保险欠缴的数额。
企业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缴清欠缴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支付拖欠被裁减人员的工资和参加医疗保险前发生的医疗费等,以货币形式及时支付并结清。
2、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
企业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裁减人员办理档案转移和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被裁减人员持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办理。
企业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尚未重新就业的被裁减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二、经济性裁员要和职工商议吗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经济性裁员代通知金的制度并不适用,裁员是要向劳动部门报告的,裁员虽然也是解除合同,但是属于临时决定的,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但是确实是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所以要支付员工当事人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作为损失的补偿。
企业裁员经常会发生,裁员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之所以裁员可能是因为该员工确实不适合这个企业,那么关于经济性裁员代通知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经济性的裁员是不适用代通知金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必要支付员工代通知金,但是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工作时间来认定。
解除合同
,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采用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的情形,用人单位按第四十一条规定经济性裁员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实用性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实用性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实用性专利其实也就是专利分类当中的实用新型专利,这是我国法定的专利分类中的一种。不过所有人也只有在申请获得了专利称号......
·婚姻法抚养权问题方面是怎么说的?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基本义务,哪怕是双方离婚了,也要承担起这份责任。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孩子抚养权上。毕竟,一般家庭就有一个孩子......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一、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
·合伙企业法法律解释
合伙企业法法律解释在实践中,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等,而制定了合伙企业法。那么......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未果能否认定立功
司法实践中,人们对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未果的行为能否认定立功,意见分歧较大。例如,周某某实施犯罪后投案自首,并主动要求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
·民事诉讼法举证规则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举证规则的内容在民事诉讼中,要按照民事诉讼法举证规则。那么,民事诉讼法规则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在民事诉讼时要按照这些规则来执行。接......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精神抚慰金如何确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精神抚慰金如何确定?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笔者认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
·合同到期有哪些流程?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在我们初入职场时,我们都会与公司或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劳工合同。而当我们与单位签订的劳工合同到期时,或许会选择续约,也或许会选择离职。那么,续约......
·专利侵权行为的规定内容?
专利侵权行为的规定内容有哪些专利侵权行为,其实指的就是在某项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之内,行为人在没有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之下,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对于批捕后还可以侦查吗?
一、对于批捕后还可以侦查吗?会继续侦查,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期限未作明确规定,因为刑事案件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作出明确确定是维以操作的。......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的土地类型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通俗点说就是城镇土地与农村土地;由于两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