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苏州社保补缴需要哪些资料?

苏州社保补缴需要哪些资料?(一)单位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及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等),并填写《苏州市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花名册》。(二)经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检查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经劳动监察部门盖章、监察员签字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三)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或财务年报。(四)补缴按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职工档案等原始材料。二、其他相关内容(一)补缴基数一律按办理补缴年度适用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二)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各险种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执行(补缴1985年至1992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一按21%的缴费比例执行);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须同时补缴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三)用人单位根据选定的缴款方式(计入结算表或直接缴费),按规定向地税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缴清应补缴金额。(四)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到账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载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1、补缴1996年1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补缴基数记载补缴对应年度各险种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补缴基数按补缴对应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记载,补记的个人账户金额从实际缴费到账之月起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根据补缴基数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参保人员所属年龄段划账比例记载,作为办理补缴年度实际应划账户金额,待结算年度末账户清算后结转使用。2、补缴1992年至1995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对应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平均数记载缴费基数。3、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原始表单在个人档案中保存,待办理退休手续时由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录入相应缴费年限。苏州市各单位在进行社保补缴工作时,一定要先了解补缴政策,带好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局进行补缴工作。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补缴内容也有所不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在本站网站上进行在线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1、借条署名与身份证名字不一样,双方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方不认只能打官司,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当事人起诉,首先应......


·房屋继承口头录音算是放弃吗?
      房屋继承口头录音算是放弃吗?一、房屋继承口头录音算是放弃吗?法律的规定是书面放弃,在书面声明上签名或按手印都可以,但必须要是自愿的。放弃......


·2023寻衅滋事最轻判多久?
      寻衅滋事最轻判多久寻衅滋事最轻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离婚不想给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不想给抚养费可以吗?不可以;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由离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如果双方无法......


·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书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
      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书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一)业主和物业使用人1、业主。《物权法》未对业主的概念进行界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的......


·根据规定划痕险投多少钱?
      一、根据规定划痕险投多少钱?1、划痕险赔付限额一般是2000元或者5000元,可累计赔付,累计超过2000元,保险合同自动终止。2、赔付额度2000元的,需......


·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是无法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我国......


·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如何认定自动投案自首?
      自首也可以叫做主动投案自首,这属于我国法定的量刑情节。在刑事审判中,对自首的认定是很重要的。一旦确定属于主动投案自首的,就可以对犯罪分子从宽......


·规划证和土地证一样吗
      不一样。规划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


·未成年工加班是否合法
      未成年工加班是否合法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和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国家对年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


·黄山市信息公开的范围什么样的?
      黄山市信息公开的范围什么样的?说到政府信息公开,相信您都还是比较的熟悉的,这是国家为了让政府的工作更加的透明所制定的治国策略,当然政府信息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