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律师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律师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
  
  
  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机构。各仲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可是,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劳动合同律师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滚,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发生一些问题的话,那么劳动者是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律师介入的话也是这几种方式,当然也包括和解,以及相应的企业介入调节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最新商品系统成员续展费是多少?
      最新商品系统成员续展费是多少?一、最新商品系统成员续展费是多少?条码成员续展一般就是重新交费,如果注销了,还要用的话,就得重新注册,这个时......


·企业商标过期被抢注怎么办
      一、企业商标过期被抢注怎么办?(一)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一、交通事故无责人伤应当由谁赔偿?
      一、交通事故无责人伤应当由谁赔偿?如果是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无责任一方是不要赔偿的;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方发生的事故,无责任也是要......


·一、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一、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是什么?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造......


·罪轻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罪轻辩护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责任方面的罪轻辩护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2、精神病人在不能......


·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有哪些影响因素?
      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有哪些影响因素?1、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


·专利侵权行为地一定是管辖所在地吗?
      专利侵权行为地一定是管辖所在地吗?专利侵权行为地不一定是管辖所在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


·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对于故意伤害犯罪来讲,也是会存在未遂、既遂状态的。在不同的状态下,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因此就有必要对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作出认定。那到底......


·交通肇事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一、交通肇事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


·交通事故车辆赔偿协议怎么写,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可能不会存在人员的损伤,但是最为明显的,便是车辆的损伤了。当然,不管是人员损伤还是车辆损伤,都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交通事......


·借款合同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吗
      借款合同是可以约定仲裁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可以约定仲裁的,约定仲裁条款后,如果出现借贷纠纷的,可以依约定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