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土地转让后征地补偿金归谁

您可以想象,作为一个人口超级大国我国对于农业产品的需求量是非常的巨大的,所以充分保障以及合理的规划农村耕地的重要意义也是不言而喻。但是农村的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也是为了能够更加活跃农村的经济发展,自此人们产生的争议就是土地转让后征地补偿金归谁?其实在转让以后的征地补偿金就是归受让方所有了。一、在我国土地转让后征地补偿金归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二、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征地补偿费用如何计算?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租赁这不是一种性质的,当初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是建立在有偿转让,即把土地使用权都已经完全的转让给了受让方,实质上就是承包关系已经发生了新的变更,在征地的时候也是直接对受让方负责。所以,土地转让后征地补偿金归谁那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很明确,受让方获得征地补偿款是合情合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有几种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有几种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倒卖文物与走私有何区别
      对象不同。走私文物的对象是指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倒卖文物的对象则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二、客体不同。走私文物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倒......


·一、房屋买卖差价赔偿怎么认定?
      一、房屋买卖差价赔偿怎么认定?(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二)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


·新婚姻法的房产分割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如今,婚姻自由的风气越来越盛行,很多人都崇尚自由恋爱。大部分女性的观点也发生了变化,对另一半的要求也提高了,其中,有房有车,似乎成了结婚的一......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几种法定情形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几种法定情形《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利弊有哪些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利弊有哪些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好处在于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性,弊端在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重新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


·左转弯的电瓶车撞上逆向行驶的电瓶车谁承担责任?
      左转弯的电瓶车撞上逆向行驶的电瓶车谁承担责任如果是电动车逆行撞上正常行驶电动车,由逆行车辆承担全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


·一、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一、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职工的医疗期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期限限制,单位在员工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


·划线支票的法律效力如何?
      在经济生活中,企业财务人员经常会接触到支票、本票及汇票这些票据,支票的种类有很多,有的可以提取现金,有的还可以进行转账。在这里面,划线支票是......


·公民肖像权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民肖像权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现代社会,虽然您的法律知识是越来越丰厚了,但是对于一些概念比较难以理解的权利,您还是不是很熟悉,比如......


·河南省擅长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收费标准如何?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进行责任判定之后,如果事故较大,如发生伤残等情况的,一般都会有交通事故纠纷,进而引起交通事故纠纷诉讼。因为交通事故属于较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