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外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在外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根据法律的规定,男女结婚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而实践中如果是夫妻离婚的话是否也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呢?而要是在异地能不能办理离婚呢?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二、法律如何规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3、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4、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5、公民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6、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究竟夫妻在外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其实是可以的,但这仅限于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从这点上来讲,其实也就不能在外地办离婚手续。而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首先要确定的就是管辖法院,也就是要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关于诈骗罪40万缓刑可以吗?
      现在网路技术发达,这个现代社会不断进步,所以诈骗的手段也不仅仅局限于以前,所以很多人面对新型诈骗方式措手不及,都成为瓮中之鳖。那么关于诈骗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发明专利的类型有哪些
      发明专利的类型有哪些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中规定的三大专利类型之一,同时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类专利,法律规定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而在发明......


·工厂搬迁员工有补偿吗?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1、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2、因工厂搬迁......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合同文本。虽然合同的形式多样,但是当合同签订双方的某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是如何计算的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是如何计算的一、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如何计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


·工地工人受伤谁负责?
      对建筑工人负责赔偿的单位,视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在工作中受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内......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意见书模本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意见书模本一般有哪些内容?(一)标题。可写“关于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


·不良校园贷涉及哪些法律规定?
      学生之间的攀比让一些购买欲望极强的部分学生选择了贷款条件非常低却有着极高利息的校园贷,这些高于标准的利率也让其校园贷成为了违法贷款犯罪行为,......


·劳动合同法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不适用的范围是国家公务人员还有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劳动法》第2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


·成立分公司步骤是怎么样的?
      成立分公司步骤是怎么样的?一、成立分公司步骤是怎么样的?(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