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子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办?

房子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办?
  
  只要您的房子在保修年限内,您可以找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进行修缮。如果开发商拒绝履行,双方未能就修缮事宜达成一致,您则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义务。同时,由于房屋质量问题给您的财产造成的损失,您也可以主张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房屋漏水一般有三种情况
  
  房屋漏水不但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也给业主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
  
  据悉,一般房屋漏水一般可分三种情况:
  
  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的;
  
  二是受邻居房屋漏水影响造成的;
  
  三是业主装修不当或者正常使用老化后造成的。
  
  理所当然,如果发现房屋出现漏水的情况时,应立即查清楚漏水的原因,再找相应的责任方进行维修。
  
  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免费维修
  
  一位张先生说,自己的房子漏水是外墙的空调排水管破裂漏水造成。对此律师分析说,此种情况属于第一种情况,房屋质量造成的,而且房子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承担免费的维修责任。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2年。
  
  二、租房漏水由谁来承担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房屋漏水如何赔偿标准
  
  房屋漏水赔偿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  
  
  房屋漏水造成损失的,应该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具体的赔偿内容主要有:  
  
  1、修复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费用。  
  
  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财产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的方式来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子漏水是要看在保修期内没有,如果在保修期内你才可以叫物业来管理,因此,对于房子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办?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确实是物业不对的话,是可以走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要回自己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一、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工作25年,离职补偿算25个月还是12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


·哪里能做笔迹时间鉴定?
      哪里能做笔迹时间鉴定?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


·起诉交通事故赔偿时需要什么证据
      若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在遇到相关纠纷的时候,不清楚要怎么处理的话,我们建议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起诉交通事故赔偿时,也就是需要实际打官......


·运用间接证据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则?
      运用间接证据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则?一、运用间接证据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则?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怎么认定被监护人利益受损
      怎样去认定有关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对监护问题首次进行了专章规定,确立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该原则贯穿监护规定的始终。......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


·如何讨债不违法
      要想合法讨债,可通过下列方法进行:1、和解法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


·商住土地使用权期限如何规定?
      房产交易中,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房子时,都会关注房屋产权期限。不同形式的房产有不同的产权期限。那么商住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少年呢?下面,我们收集了......


·在什么情况下不认定为工伤
      在什么情况下不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


·什么时候开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效的
      什么时候开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效的什么时候开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效的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