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写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怎么写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就解除劳动关系都有权单方面提出。如果是员工个人提出的,那么需要其向单位提交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来告知并请单位配合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怎么写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下面我们就这个您比较关心的话题在下文做相关介绍。
  
  
  
  
  一、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___公司:
  
  本人___,于___年___月___日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今已在单位工作了___个月。现由于原因(用人单位的用工或管理行为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比如: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支付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列举任意一条或多条都行),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即日起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请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两天内一次性支付本人全部工资(包括全部加班费),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致
  
  ___(手写签名)
  
  年月日
  
  二、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型
  
  《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对于一到四级伤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对这些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与这些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但并不意味着一到四级伤残就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其一,这是劳动者的权利,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也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关系。其二,有相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明确规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其工伤保险待遇应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伤残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按照以下办法处理,由此可见,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可以单方提出。
  
  由上观之,被评定为一至十伤残的工伤职工都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只能由工伤职工单方提出,用人单位不得单方提出;工伤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2、劳动者预告解除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方式,在适用时需满足二个条件:
  
  (1)符合预告期限的规定。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
  
  (2)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即时解除型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劳动者感到合法权益受到伤害,要提出离职时,得先弄明白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怎么写。一般要说清楚两个事情,申请离职理由和相关赔偿。用人单位确定情况属实后应该同意并协助办理离职手续,并给劳动者一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经济基础的仲裁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经济基础的仲裁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一、经济基础的仲裁适用范围是怎样的?1、仲裁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


·伤人导致轻伤二级是什么罪
      伤人导致轻伤二级是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


·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房产
      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房产,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婚后的一些财产确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不是只要是婚后的财产就一定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比如说......


·在外地上学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在外地上学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1、到学校或者学院教务处开具学生在读证明,找相关领导签字、盖章;2、拿着盖好章、签好字的在读证明到学校民政科或者保......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地址: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


·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一、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


·确认造价咨询报告无效的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确认造价咨询报告无效的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一、确认造价咨询报告无效的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中涉及到的争议的财产的价值......


·北京高院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怎么提出
      北京高院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怎么提出一、北京高院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怎么提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


·开设赌场罪量刑细则是怎样的?
      在赌博类犯罪当中,开设具体的赌博场所的行为也是会构成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开设赌场罪。但这里的开设赌场与现实生活中开设麻将馆的情况其实还......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工程建设中,支付农民工工资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某些包工头违背道德信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的方式有很多种,您可以根据自......


·离婚起诉找不到人怎么办
      离婚起诉找不到人怎么办(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