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有几种?


  在现在,我国不仅重视经济发展水平,更着重于重视食品安全,近几年来,我国因食品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大幅度增加,这不仅是因为人们对于食品关注较少,也是由于现在更多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在食品上动手脚,那么,2018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有几种?有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根据我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章,处罚决定共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第一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五条
  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
  
  
  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
  
  
  重大、复杂案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没收食品药品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
  
  
  第四十一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经分管负责人批准,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理的物品应当核实品种、数量,并填写清单。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十二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并加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签收。
  
  
  第四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以内报所属部门备案。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有几种?由于食品安全的监督不力,才会出现这方面的漏洞,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不法分子进行严惩。我们也劝告您,食品是关系人体健康的直接因素,我们应该正确选择绿色食品,不贪图小便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侵权人的财产先承担什么责任?
      我国法律日益完善,公民有法可依,有法可寻,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需求法律的帮助,也同时让违法犯罪行动无处可遁,法治中国日益完善。本文就此侵......


·介绍卖淫罪司法解释2023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介绍卖淫罪司法解释2023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介绍卖淫罪司法解释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


·连带责任的担保时效
      连带责任的担保时效担保法实施后,有关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时效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分歧,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


·涉及动产担保法律规定哪几种形式?
      涉及动产民法典律规定哪几种形式?担保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所作的一项特殊保证。它一般分为人的担保和实物担保两种形式。动产担保属于实物担保。以动产为担......


·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
      一、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


·哪些二手房买卖有风险
      哪些二手房买卖有风险1、产权不明确的物权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养老保险要不要补缴
      现在的社会老年人越来越多,年纪大了没有赚钱的能力,所以他们都会在年轻的时候给自己交一份保险,交上钱之后等到老的时候就会给他们开工资,这是对他......


·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如何收集证据?
      收集欠钱证据主要在于三点:1、收集借过钱的证据。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


·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一、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夫妻离婚争取小孩抚养权应当尽量向法官展示,孩子如果跟随自己的生活的话,会比跟随......


·知识产权诉讼应诉材料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诉讼应诉材料包括哪些作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当中的被告方,在法院向被告方出具传票以后,被告一方就应该积极的准备应诉材料,估计在知识产权纠......


·一、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
      一、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相邻权的定义是: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