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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服怎么办?

醉驾不服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醉驾不处理会怎么样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在不去处理,有可能作为态度不好,最后影响你的量刑。量刑幅度为拘役并处罚金。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罚金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在一千到一万的范围内。认真态度不好到时候可能不给办理取保候审和判处缓刑。南京地区一百二以下缓刑可能性较大
  
  
  醉驾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必须强制处理,公安机关会起诉醉驾的嫌疑人,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
  
  
  (《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在《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中增加一条【危险驾驶罪】的酒驾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不服怎么办?不服也是有办法的,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或者是复议,根据具体的办事机关是哪一个机关如果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就是进行复议,如果是法院直接审理的案件就是属于上诉的范畴。公民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所以也是有权利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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