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寻衅滋事没动手在场有罪吗

寻衅滋事没动手在场有罪吗朋友之间,我们可能经常会给朋友撑场面,尤其遇到一些不公平的事情。寻衅滋事没动手在场有罪吗,没有罪。但是前提必须是,没有动手。公安一般出现场抓人会全部先带到派出所,然后再进行甄别。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害,我们最好远离此类的事件,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寻衅滋事没动手在场有罪吗,没有罪。如果只是围观,我们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一、寻衅滋事罪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二、寻衅滋事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寻衅滋事没动手在场有罪吗,这个是没有关系的。我们在生活中,哥们义气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能跨越道德和法律的边境,尤其不能触碰法律的电网,否则可能会给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寻衅滋事没动手在场有罪吗,没有罪。但是,如果是当事人的朋友,有可能会牵涉其中,会有一定的麻烦。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离婚的起诉阶段有哪些要注意的
      实践中,要是夫妻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才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话,意味着就要开始打离婚官司了,此时每一个阶段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在离婚的起诉阶......


·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细则是什么
      用人单位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平等,并且符合我国的法规的。在这里主要运用到的法规就是我国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该法也是主要......


·一般债务追讨时效是多久?
      债务追讨时效是多久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


·法院对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一、法院对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判刑标准3到7年......


·银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在我国包括哪些?
      像我们国家大多数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债权人为了对于自己的权益进行一定的保护,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那么银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在我国包括......


·一、出交通事故误工证明怎么开?
      一、出交通事故误工证明怎么开?写明人物基本信息(包括住址和身份证信息),职务以及月收入多少,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而误工,误工多长时间,扣除了工......


·非法集资不特定对象怎样认定
      非法集资不特定对象怎样认定(一)从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上判断从非法集资的一大特征是需采取公开宣传的手段吸收资金,以此证明集资人对任何出资人的资金......


·交通事故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


·刑事案件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一、刑事案件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您多少都听说离婚,而且离婚人数也在逐年攀升。有的是男方提出的,但也有女方提出的,无论哪种,最难处理的问题就是财产分配,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