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民事诉讼撤诉能否重新起诉?

我们身边可能有的时候会不小心碰到民事诉讼,有些想了解,关于撤诉之后能否重新上诉,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讨论一下对于民事诉讼撤诉能否重新起诉?根据相关的规定,撤诉之后是不可以重新起诉的。具体的相关规定,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民事诉讼撤诉不可以重新起诉。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拓展资料: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情况是不同的。下面就这三种诉讼中的撤诉后再起诉的相关规定分别作阐述:1、民事诉讼中。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2、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最高院解释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3、行政诉讼中。最高院解释:(1),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2)第37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各位读者,最好不要因为民事的纠纷而引起民事诉讼关系,这也是为了维护个人的权益及名声,对于民事诉讼撤诉能否重新起诉等相关的问题,我们已经能够看到,所以在民事诉讼上面不仅是自己,而且也会带来他人一些麻烦以及烦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农村拆迁阳台怎么赔偿?
      农村拆迁阳台怎么赔偿?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


·哪些情况可以多分遗产
      哪些情况可以多分遗产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


·不动产抵押担保法律问题有哪些?
      不动产抵押担保法律问题有哪些?一、不动产抵押担保法律问题有哪些?1、财产夫妻共有与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抵押时,贷款银行首......


·一人公司负债期间发生股权转让,新老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领离婚证可以再领结婚证吗?
      不领离婚证可以再领结婚证吗?随着社会的发展,多种文化的交融,人们的思想变化也是日新月异,每一代人的想法都不相同,在时代的背景下,每个时代都......


·公司任命书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任命书范文是怎样的?公司任命书范文一: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现决定任命:1、_______同志为晋北地区......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我国规定了对于从事有一定危险性的职工,企业有义务对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劳保用品对于职工健康的重要意义是不容忽视的,可以说我国对于这方面......


·邵东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城市的建设之中,会占用不少土地,而有些土地目前还在使用,所以政府或者组织会给予一部分的钱作为征地补偿,由于政策的不同,可能各地的补偿标准都......


·试用期请假会不会影响转正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
      试用期请假会不会影响转正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假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符合《......


·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行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公司招聘,劳动者可以与人才公司签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