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强险中伤残怎么赔偿多少钱?

交强险中伤残怎么赔偿多少钱?
  
  交强险中伤残怎么赔偿多少钱
  
  车祸导致的伤残,交强险会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的。
  
  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
  
  2、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执行。
  
  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交强险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
  
  2、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篇文章已经介绍了关于交强险中的一些赔偿标准,最重要的目的也就是解决了交强险中伤残怎么赔偿多少钱,其实车主朋友们在进行赔偿的时候,都可以有一些相关的知识进行学习与咨询,这次读者还是要应该注意交通安全才是最主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羁押期间亲人可探视不?
      羁押期间亲人可探视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


·什么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又称即时辞职,是指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假冒商标侵权报案可以吗?
      一、假冒商标侵权报案可以吗?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


·无过错方起诉离婚能不能赔偿?
      在当今社会,出轨和第三方插足已经成为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大因素,作为无过错的一方,在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离婚。目前......


·承诺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承诺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撤回撤销的区别有:1、撤回:是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


·劳动仲裁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肯定就会涉及到保险赔偿,但是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应该承担多少呢?为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


·一、口头遗嘱是什么?
      一、口头遗嘱是什么意思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


·一、哪里有找新监护人进行变更?
      一、哪里有找新监护人进行变更?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


·一、离婚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这里所说的离婚损害赔偿,也是一种侵权行为的补偿。因此,在要求赔偿的时候,就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基本是一致的,......


·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
      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